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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正楷字的规范化

摘要:楷 字是汉字的主要书体之一,它形体方正,结构严谨,笔画规范,章法齐整,充分体现了汉字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因此,应用十分广泛。正是由于它的严谨与 规范,在书写中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错误,本文从笔画规范、笔顺规范、用字规范三个方面结合实际字例畅述了正楷字书写的基本规范要求。从而对正楷字的规范化有 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减少正楷字在书写中的错误。

关键词:正楷字 规范 笔画规范、笔顺规范、用字规范

右图是一首正楷字书写的古诗,乍看从用笔、结构都不错,但细辨之下却发现20个字中,竟然有10多个不合乎楷书的规范。

“白”字的上短撇伸过了“竖”画这道墙;“日”字里的短横 违反了只能连左不连右的要求;“里”、“更”“黄”字框里面的短横按规范要求都应居中,起笔和收笔不应该与左、右两侧的竖向笔画相连;“依”字最后一笔是 捺而不是长点;“河”字中的“口”字第三笔的横收笔要拦住第二笔横折的收笔,这样写才规范。“海”字框中的两点不能合写成一撇,以撇代点;“欲”字中的第 四笔是点不是捺;“穷”、“层”是繁体字不能繁简同篇;“目”字第五笔横的收笔一定要交接住横折的附勾上且是折拦横的,不是横拦折的。从上面这个例子中我 们可以得到启发,为了规范正楷字的书写,我们在下笔时绝不可漫不经心,随意挥洒。楷书是非常严谨的,来不得半点马虎。

于细微之处识规范,这个“识”字就是辨别字形,寻找规律。 “规范”二字含有法度、准则、楷模的意思,即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模式。规范字也是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给汉字规定的模式。这个模式,不是对某一书体或某 一种字的标准,而是对整个汉字系统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由国家有关的法定职能机构制定颁布的,在使用汉字的一切领域中实行的唯一的模式。它规定了汉字的笔 画、部首、字形等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规范字是简化后的规范字。

正确使用规范的简化字是我们中华民族文明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循的,我们每一个使用汉字的中国人应该成为使用和传播规范简化字的楷模。规范的简化字应包括笔画规范、笔顺规范、用字规范。

一、笔画规范

笔画是汉字组合的基本要求。没有笔画,汉字就不存在了。因此,我们提倡写规范汉字,就必须把笔画写规范。笔画的规范使用只有在每一个字中体现。下面我结合实际字例来讲基本规范要求。

(一)顶与拦

顶是后画起笔与前画一侧相连叫做顶;如“口”、“目”的第一、二画。拦是后画的收笔将前画的收笔迎头截住;如“口”的第三与二画。

1.对“口”字的规范要求:“口”由三笔组成,第一笔短竖的起笔要顶住第二笔横折的起笔,第一笔的收笔顶住第三笔横的起笔,第三笔的横收笔要拦住第二笔横折的收笔.这样写才规范.如:口、叶、吕、吉、右、号、只、各。

2.对大“口”框的规范要求 第一笔竖的起笔要顶住第二笔横折的起笔,第一笔竖的收笔要顶住第三笔横的起笔.第二笔的横折收笔不要出钩,有时书写随意带出点“附钩”但第三笔横的收笔一定要交接上,这样看起来仍然没有出钩.就符合规范的要求。如:国、团、固、图、园、困。

3.小“口”框的堵口方法规律;一般有横拦折与折拦横两种.

(1)横拦折用于:“口”不管独体还是在合体中的任何部位,如“品、向、司、吃、和”等,扁宽的口框形结构,如“尸、户、尹、已等”。

(2)折拦横用于:全包围结构的独体和合体字;全包围结构参与左右合体时,如“明、细等”;包围结构作上下合体的下部并支承落地时,如“昔、香、亩、首”等。

简单记忆为:“口”心空,横拦折;“口”不空,折拦横;扁口旁,空不空都横拦折。

(二)断与连

连是指结体或独体字内部,应当连接的笔画必须连接牢固。断是指结体或独体字内部,不应连接的笔画必须断开。

框式类字的横有两种情况:

(1)框类有横没有竖,横画连左不连右。

这一类的短横在框架里的规范写法是,横的起笔与左侧竖画相连,与右侧的竖向笔画不相连.如:日、目、县、且、相、盾等。

(2)框内有竖相交横,写时连竖不连横。

对“田、用”类字的规范要求 “田”的外围写法与“国”类字相同.这类字的中间有横竖交叉笔画,横画按规范要求都应居中,起笔和收笔不与左、右两侧的竖向笔画相连.如:田、由、申、甲、电、里、用、更。

(三)对“白、自”类字的规范要求 这类字的上部有短撇,短撇的收笔处应在左下方竖向笔画起笔处的右侧,而不应将撇写过竖向笔画的左侧.如:白、自、向、兵、氏、后、的、鸟。(图)

简单记忆为:“白、乌”类的上短撇,收笔之处不左伸。

(四)变与不变

1.对“木”的规范要求 “木”字的笔画为“横、竖、撇、捺”。第二笔竖是垂露竖,不能写成竖钩、悬针竖。“木”做为部件组合时,通常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是基本笔画不变,即在字的右部或字头、字底出现时,第四笔仍写成捺.如:木、本、林、架、集、桌、呆、果。

第二种是“木”在字的左边,为让右避免重捺,第四笔要变,改为“点”。如:材、杨、枚、校、森等。

第三种情况是,就是“木”作字底时,有时被写作“木”。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繁体字简化后,“木”改变原来形态;还有一些字的字底本来就不是木的本意。这类字为数不多,常见的有杀、东、乐、杂、条。这样写是规范的。

简单记忆为:木在字左旁,捺画变成点;木在右或底,笔画均不变;东条杂杀乐,五字很特殊,撇捺均变点,中竖变竖钩。

2.对“大”的规范要求 “大”作为部首使用时,第三笔不变,一般仍写成捺.如:夫、天、央、奖、奋、夺、奔。

“大”下面碰到长的横向笔画或在包围结构中为避免重捺时,第三笔捺要变,改写成反捺,即长点.如:奇、牵、达、癸、头、买、卖。

简单记忆为:大字作部首,笔画无变化;大下有长横,撇缩捺变点;字中有双捺,大字捺变点。

3.对“月”的规范要求 “月”的两个短横与"日、目”类规范要求写法相同.它在作为独体字或合体字的左、右旁时,第一笔竖撇形态不变。如:月、肝、肢、服、胜、朋、期、朝。

“月”在合体字的下部使用时,第一笔“竖撇”要变,改写成“垂露竖”。如:有、肯、胃、胥、脊。

简单记忆为:月字作偏旁,笔画都不变;月字作字底,竖撇变垂露。

(五)靠与穿

靠是两画相遇,靠住就可以了。穿是一个笔画穿过另一笔画外。

1.对“夕”的规范要求 “夕”的第三笔点,应写在第一笔和第二笔横撇之间,是靠而不是穿;其收笔处不能穿出笔画外。如多、歹、列、罗、外、岁等。

2.对“”和“彐”的规范要求 “”第二笔“横折”的竖,不应与“彐”混淆.如:尹、君、争、律、建、隶等。

彐的第二笔“横”不穿过第一笔“横折”的折,书写时也不应与“”混淆。如:刍、当、归、寻、雪、帚等。

二、笔顺规范

笔顺规范,先写哪笔,后写哪笔,都要按规则去做。汉字笔顺是受字型结构的制约,经长期书写实践的科学总结并约定俗成的,正确运用笔顺规则对于写好间架结构,提高书写速度大有好处。

1.一般规则

(1)先横后竖。如“丰”、“干”等字。

(2)先撇后捺。如“人”、“大”等字。

(3)先上后下。如“三”、“兰”等字。

(4)先左后右。如“仁”、“江”等字。

(5)先外后里。如“同”、“月”等字。

(6)先外后里再封口。如“国”、“圆”等字。

(7)先中间,后两边。如“小”、“办”等字。

2.补充规则

(1)点在上方或左上方,先写。如“衣”、“穴”、“为”、“斗”等字。

(2)点在字里或右上方,后写。如“付”、“瓦”、“叉”、“发”、“我”等字。

(3)两面包围的字

A.右上包围或左上包围的字,先外后里。如“司”、“氧”、“房”、“厅”等字。

B.有些左下包围的字,先里后外。如“远”、“近”、“建”、“这”等字。

(4)、三面包围的字

A.开口向下的字,先外后里。如“同”、“问”、“闲”、“用”、“周”等字。

B.开口向上的字,先里后外。如“凶”、“山”、“函”、等字。

C、开口向右的字,先上后里,再左下。如“区”、“匡”、“医”等字。

三、用字规范

规范用字要求不写繁体字、异体字,更不能繁、异、简混用。但在现实生活中,繁体字与异体字错杂书写还时有出现,即使在一些全国硬笔书法比赛的参赛作品中,不规范的书写也屡见不鲜。对此,应引起我们每一个习字者的高度重视,规范用字。常见的不规范用字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半繁半简 由于习惯或者是为了好看,将字的一半写成繁体,另一半写成简体;这样,既不是繁体字,也不是简体字,不伦不类的,其实这些就是错别字,要注意纠正。如:识、观、轮、铜、购、骆。

2. 繁简同篇 在一行字或一幅作品中,有的字写成繁体字,有的字又写成简体字,这也是不规范的。如果是参赛作品,要么通篇都是简体字,要么通篇都是繁体字,绝 不能随心所欲,繁简同篇。当然,平常的写字大多是应用,应该写简体字,这样才能通俗易懂,达到实用交流的作用。如下面的例子:“回方图形习字”。

3.国家未认可的简化字 国家有关部门在整理简化字过程中,对于一些异写法但又不是繁体的汉字进行了取舍,我们在书写的过程中应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而不必去追求特殊表现手法去写异体字,下面列举一些已被废除的简化字字例,供练字或日常应用中鉴别。

净化语言,规范汉字,是我们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工作在小学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应该在正确使用规范字上作出榜样。也希望更多有识之士为普及书写规范简化字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写字》2005年第3期《写好钢笔字笔画》

2.《语文课程标准》读本

3.《钢笔字书写指南》 史云鹏编著 金盾出版社

4.《书法考级指导》 蒋 臻编著 文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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